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疫情期間到歐洲游玩多日,回國后隱瞞出境史,還去單位上班,最終確診新冠肺炎,引發社會廣泛批評的河南郭某鵬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在列。
該案中,郭某鵬從鄭州坐火車至北京,于3月1日乘飛機出境,在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先后到意大利米蘭、法國巴黎等地,3月7日回國,從北京坐火車返回鄭州。
河南省鄭州市于3月6日發布疫情防控通告,規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隔離觀察”和“如實申報”措施。
然而,郭某鵬不僅沒有遵守規定,還于3月8日、9日坐地鐵到單位上班并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
3月9日下班后,郭某鵬出現發熱、咽痛等癥狀,自行到大藥房買藥服用。當晚,其母親郭某玲熬制了羅漢果和甘草給郭某鵬喝。
3月10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后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后又撥打郭某玲電話要求郭某鵬下樓。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后,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
在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后,郭某鵬被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后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余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鄭州警方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3月27日,郭某鵬被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3月30日,警方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4月3日,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這3起典型案例中,還有1起甘肅省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胡某某從埃及乘坐飛機經迪拜中轉,于3月7日到達北京,3月8日乘坐飛機到蘭州。其父駕車將胡某某接回位于臨夏州某縣家中,并告知其要按照規定進行隔離。
但胡某某未聽從其父親的勸告,未登記報備,也沒有進行隔離。3月8日至12日,胡某某隨意外出購物、走訪親戚,并駕車帶妻子赴甘肅省婦幼保健院做產檢。
3月11日,臨夏州防疫指揮部發布疫情防控公告,要求“所有境外來臨人員將健康情況等信息向鄉鎮、社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單位疫情防控工作。”該縣城關衛生院工作人員到胡某某家中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發放告知書,明確提出必須居家隔離不得外出、并每日報告體溫檢測情況的要求。
胡某某仍隱瞞自己從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實,謊稱自己從北京歸來沒有出入境,未執行居家隔離的要求,先后去岳父家、參加同學婚禮、上墳等。
3月13日,胡某某被集中隔離,次日確診患新冠肺炎,導致45人被定點隔離、88人被居家隔離。
警方對胡某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目前,胡某某已治愈出院,在當地集中隔離觀察。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