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哈爾濱市委批準,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杰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指使他人逃匿,轉移、隱匿、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土地買賣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杰身為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工作上擅權,生活上放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干部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省紀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杰開除黨籍處分;由哈爾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杰簡歷
劉杰,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山東煙臺人,1988年2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1984.09-1987.07 哈爾濱大學法律專業學生
1987.07-1988.02 待分配
1988.02-1990.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90.06-1994.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94.06-1994.09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994.09-1998.05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檢察科副科長
(1993.06-1996.06黑龍江大學自考法律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05-1999.04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1996.09-1998.07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04-2001.02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政治委員兼松浦鎮檢察室主任
2001.02-2004.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4.06-2007.07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7.07-2009.03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
2009.03-2011.09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
2011.09-2016.11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11-2018.01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8.01-2018.12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12-2019.08 哈爾濱市紀委常委
2019.08 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