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月30日發布消息,7月1日起,本市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申領將全面推行“個人承諾”和“全程網辦”的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rsj.beijing.gov.cn)、“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APP,在線錄入本人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信息,即可申領相關失業保險待遇,無需再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提交信息后,經辦系統將通過調取、比對多方數據,驗證失業人員享受待遇的資格,審核結果將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到本人。一般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審核通過的次月16日,失業保險待遇將直接發放至失業人員指定的銀行賬號中,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不跑腿”,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
《關于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業務互聯網經辦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應主動申請停領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市職介中心將不斷完善經辦系統,加大信息比對力度,驗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是否出現應停領失業保險金的情形。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停發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對通過互聯網平臺辦理失業保險金業務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失業登記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失業人員對系統核定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以及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檔次存在異議的,可通過互聯網平臺提出重新核定申請。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用人單位不如實填報失業原因、不辦理檔案關系轉移手續,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用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保險待遇的,由參保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注銷,失業信息記載不全、不規范等情況導致無法判斷失業人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由勞動者作出承諾,填報失業信息。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隱瞞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家屬隱瞞個人死亡信息,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登記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