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南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大氣污染問題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10月20日反饋了督察意見,并同步移交7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8月17日至24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織對新鄉市衛河、共產主義渠及其支流污染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將形成的督察報告及具體問題案卷移交河南省,要求納入督察“回頭看”整改范疇,切實推動衛河和共產主義渠污染治理工作,并對明顯失職失責情況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專班,負責移交典型案件的調查核實追責工作。問責過程中,一是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把落實辦理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移交責任追究問題,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政治責任來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職責定位,堅決把中央移交責任追究問題查清楚、問精準、追到位。二是堅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紀律為準繩,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三是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科學運用“四種形態”,精準問責問效,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特別是防止以問責代替整改,著力營造當干部必作為、讓干部敢作為、促干部想作為、使干部受監督的良好氛圍,確保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見底見效。
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共問責黨員干部247人(248人次),其中廳級干部23人、縣處級干部93人、鄉科級干部及其他人員13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4人次、誡勉談話47人次、其他組織處理47人次;對17個單位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單位6個、縣處級單位9個、鄉科級單位2個,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單位2個,責令書面檢查單位8個、約談單位7個。為實現問責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最大化,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河道違法采砂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問題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2014年以來,省水利廳批復信陽市淮河干流采砂規劃,2018年信陽市開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發現采砂船數量遠超規劃數量,非法采砂泛濫成災,淮河干流及部分支流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生態破壞。平頂山市魯山縣以“清障疏浚”為名,行砂石開采之實。洛陽市汝陽縣斜紋河非法采砂依舊,采砂許可證等制度形同虛設。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4個責任單位、113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責令信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河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大勇(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河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申季維(時任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信陽市副市長胡亞才(2017年6月分管水利工作)政務警告處分,責令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志強(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信陽市副市長,分管水利工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羅山縣委以及羅山縣委書記許遠福向信陽市委作出深刻檢查并全市通報批評,責令羅山縣政府以及羅山縣縣長汪明君向信陽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全市通報批評,給予平頂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鄧志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平頂山市政協副主席、魯山縣委書記楊英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平頂山市政協副主席馮曉仙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魯山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會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汝陽縣委副書記、縣長趙振峰進行約談,給予洛陽市文聯副主席陳勝展(時任汝陽縣副縣長)政務警告處分。
二、鄭州、信陽等市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嚴重超負荷運行,周邊臭氣熏天,群眾反映強烈。信陽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超出設計庫容,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處理設施運行記錄弄虛作假。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9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責令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宋長德作出檢查,對信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謝天學(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分管信陽市城管執法局)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信陽市副市長邵華(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分管市城管執法局)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信陽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立英(時任信陽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三、濮陽市督察整改態度不積極、部分整改任務弄虛作假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濮陽市對豐利石化公司違規審批問題不但不汲取教訓,而且又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籌劃建設相關催化裂解裝置。范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長期損壞停運,偽造運行記錄應對督察。范縣及有關部門編造“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文件。惠濮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表面整改,廢水貯存在應急水池內,環境風險突出。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2個責任單位、20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責令濮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剛(時任濮陽市委常委、副市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濮陽市政協副主席宋伯迅(時任濮陽市發展和改革委主任)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范縣縣委副書記、縣長趙麗玲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范縣副縣長宋慶軍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范縣財政局四級調研員王憲民(范縣發展和改革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政務記過處分并免去縣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職務,給予范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崔赟(范縣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政務記大過處分并免去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給予濮陽縣政府副縣長陳增光政務警告處分。
四、靈寶市無視整改要求,放任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違規養殖行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在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三門峽靈寶市存在融利實業公司、瑞亞公司等3家非法養殖場。對此,靈寶市不僅未予清理,反而同意相關企業延期繳納部分排污費。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7個責任單位、14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三門峽市委、市政府對靈寶市委、市政府,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峽市林業園林局、三門峽市農牧局進行約談,給予三門峽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杜元恒(時任靈寶市副市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新義煤業環境問題屢罰不改,群眾反映強烈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2016年以來洛陽市義煤集團新義煤業有限公司因廢水直排金水河多次被群眾舉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多次處罰,但一直未整改。義煤集團及其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團不以為然,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職不力,對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長期不重視、不解決。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28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對省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胡廣坤(時任省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省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陳陸浩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河南能源化工集團班子成員、副總經理盛天寶(原分管環保工作)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河南能源化工集團班子成員、安全健康環保監察局局長謝述新(原義煤集團董事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義煤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董正亮(現已退出領導崗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義煤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吳同性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新義煤礦原黨委委員、總經理百世奇(現已退出領導崗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處分,給予新義煤礦原黨委書記張新科(現已調離崗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洛陽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王玉峰(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新安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冠瑜(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新安縣委書記)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洛陽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郅書安(時任新安縣委副書記、縣長)政務記過處分。
六、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落實不力,整改工作嚴重滯后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礦山修復治理工作進展滯后,多個礦山整治工作無明顯進展。新鄉衛輝市和輝縣市北部礦山開采生態破壞面積大。三門峽市黃河南岸的錦濱礦業公司、錦江奧陶礦業魚里鋁礦等礦區無序開采。平頂山市魯山縣、南陽市臥龍區石料企業均未完成整改,廢渣隨意堆放。安陽市殷都區許家溝鄉境內安林公路北側露天礦山企業沒有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揚塵污染嚴重。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33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對民建河南省委副主任委員楊士海(時任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進行批評教育,對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牛守軍(時任新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衛輝市委副書記、市長范士富進行誡勉談話,對輝縣市委書記郭書佩進行誡勉談話,給予三門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務服務科科長李海泉(時任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科科長)行政記過處分,對鄧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鄧俊峰(時任南陽市臥龍區區長)進行談話提醒,對省自然資源廳信訪工作處處長許建超(時任南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進行談話提醒,對南陽市科協主席吳增闊(時任臥龍區副區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俊(時任南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黨內警告處分,對南陽市臥龍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華顯文(時任臥龍區副區長)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魯山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會良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梁成斌(時任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安陽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王現波(時任安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作出深刻檢查,對省煤田地質局資源環境調查中心副主任劉德元(時任安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誡勉談話,給予鞏義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崔國強(時任鞏義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政務警告處分。
七、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化解過剩產能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省發展和改革委在開展減煤目標考核時,放松大氣污染治理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淘汰落后產能方面工作不到位。有關市縣黨委、政府在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現象。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2個責任單位、22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郜義(時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副巡視員)進行批評教育,對省政府國資委主任李濤(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進行批評教育,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郝敬紅進行批評教育,對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黨工委副書記、濟源市委副書記李哲(時任平頂山市副市長)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史長現(時任舞鋼市委副書記、市長)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荊建剛作出書面檢查,對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調研員王璐進行談話提醒,責令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王輝作出書面檢查,對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周建文(時任三門峽市發展和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進行通報批評。
八、新鄉市衛河、共產主義渠污染問題
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發現,新鄉市污水收集處理工程進展滯后,衛河及支流部分河道存在垃圾糞污污染,部分水面被綠色浮萍覆蓋,衛河、共產主義渠及其支流污染較為嚴重。
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2個責任單位、9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責令新鄉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新鄉市副市長王天興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新鄉縣委書記申樂民黨內警告處分。
省委、省政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力,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別是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屆十次全會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堅守職責定位,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案為戒,吸取教訓,堅決扛起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以更強烈的使命擔當、更堅定的拼勁韌勁、更務實的舉措作風,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