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共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蕭縣原縣委書記王共偉(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共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共偉利用擔任靈璧縣副縣長,宿州市教育局局長,蕭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