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今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相關申報指南,啟動醫保目錄調整工作。其中,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的藥品,有望調入醫保藥品目錄。
“過往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多是在國內上市,境外新藥但尚未在國內上市的藥品,一般不列入調整范圍。”北京鼎臣管理咨詢公司創始人史立臣說,從今年的調整工作方案來看,考慮到臨床需求,新藥或將火線入醫保,同時也將鼓勵仿制藥的發展。
根據《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2015年至今年8月17日期間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以及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可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也將被考慮納入今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此次醫保目錄調整亮點頗多,這一點與往年差異最大。”史立臣向記者介紹,這實際上是用藥普及性的問題,“各省的疾病譜和用藥情況不一樣,如果一種藥品被5省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那說明該藥是被5省所認可的。”他認為,這體現了醫保目錄藥品的調整,統籌考慮了區域性差異和患者需求。
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進入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并非進入“舒適區”,有進也將有出。根據《方案》,以下兩類藥品將被調出醫保藥品目錄: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
此外,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布的規則,3類藥品將被調整支付標準:處于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要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根據企業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記者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