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委對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清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事項中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和兼職取酬;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在打擊違法活動、房地產開發建設、動物疫苗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清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自甘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把手中的權力變成權錢交易的砝碼,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家風不正,縱容家人收受黑惡勢力財物,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朱清敏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清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朱清敏簡歷
朱清敏,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海南澄邁人,大學文化程度,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
1977.08-1978.09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東方縣墩頭知青農場知青;
1978.09-1981.07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農林學院學習;
1981.07-1988.05 歷任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〇|方示范牧場技術員、生產科長、副經理(1984年12月晉升為副處級);
1988.05-1991.12 歷任海南省農牧業發展總公司東方示范牧場副經理,黨委書記、經理;
1991.12-1993.03 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1993.03-1998.08 歷任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
1998.08-2005.01 任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書記(其間: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兼縣人大主任,2003年9月晉升為副廳級);
2005.01-2006.07 任海南省瓊海市委書記;
2006.07-2017.02 任海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畜牧獸醫局局長;
2017.02-2017.06 任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正廳級);
2017.06 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