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宜賓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屏山縣委原書記邱東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東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
邱東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邱東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五屆宜賓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宜賓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邱東林簡歷
邱東林,男,漢族,1963年6月生,四川宜賓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在宜賓地區農牧局工作;
1989年1月至1991年10月,在宜賓地區農經委政工科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1年12月,任宜賓地區農經委工會副主席;
1991年12月至1992年5月,任宜賓地區農經委工會副主席、紀委委員;
1992年5月至1995年2月,任宜賓地區農經委副科級紀檢干事;
1995年2月至1998年1月,任宜賓市農業局政工科科長;
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宜賓市農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1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宜賓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屏山縣委副書記;
2005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屏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屏山縣委書記;
2017年1月,任宜賓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屏山縣委書記。
(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