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臺《意見》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盡最大努力消除“類案不同判”現象
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關系著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提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21條具體措施。
近年來,最高法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導性文件等措施,不斷解決法律統一適用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法律適用標準的短板問題突顯,尤其是“類案不同判”現象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類案不同判現象的背后實質上是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這也成為司法責任制改革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盡最大努力消除“類案不同判”現象,是人民法院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獲得感的重要途徑。
“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特色,比如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制約監督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運用現代科技促進統一裁判尺度等。”楊萬明說。
《意見》將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融入到人民法院審判整體工作之中,從完善規范依據、健全分歧解決機制,到指導審判組織,再到加強審判管理、審判監督,最后到類案檢索、科技輔助、人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楊萬明表示,一些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現象,是由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發的,比如信息網絡技術帶來的大量新類型案件,人民法院難以像審理傳統案件那樣熟練準確適用法律,甚至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對于這種現象,必須建立和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才能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對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間可能存在的法律適用分歧,或者在審案件的裁判結果可能與生效裁判的法律適用存在分歧的,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予以解決。
同時,《意見》還對完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提出具體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本轄區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研究解決本院及轄區內法院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分歧。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設成果,實現審判執行工作正常運轉,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受到人民群眾歡迎。《意見》強化對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助推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強化對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是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楊萬明說。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化智慧法院建設,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設以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為基礎的智慧數據中臺,完善類案智能化推送和審判支持系統,加強類案同判規則數據庫和優秀案例分析數據庫建設,為審判人員辦案提供裁判規則和參考案例,為院庭長監督管理提供同類案件大數據報告,為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提供決策參考。(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