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還得那起發生在遼寧大連的未成年人殺人案嗎?
警方通報。網絡截圖
2019年10月20日,13歲男孩蔡某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蔡某某父母賠償淇淇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余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判決生效后,蔡某某父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日前,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進入拍賣程序,將于11月2日公開拍賣。
目前,我們還不清楚,這對父母究竟為什么不露面、不道歉、不賠償。他們是感覺這份司法判決不公嗎?不錯,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作的案,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作為監護人也有賠償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乃是應有之義。
是感覺“無顏見人”嗎?自己的孩子殺了人,給別人家造成了這么大的創傷,出面道歉,賠償損失,也是最起碼的為人之道,連個面都不露,也不作出賠償,這種“鴕鳥做派”怎么能不令人心寒。
或許,他們會認為,自己孩子反正被收容教養了,也算付出了“不菲”的代價,如今“止損”是當務之急,如果“揣著明白裝糊涂”、不管不問的話,對方也會無可奈何。
問題是,賠償128萬,在媒體公開道歉,這并不是單純的道德義務,而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如果干了有違道德的事情,后果不過是“被人戳脊梁骨”、數落幾句罷了,如果拒不執行裁判文書,后果將明顯不同,當事人就將面臨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對于行兇男孩父母,名下房屋被拍賣,屬于被強制執行的范圍。
不僅如此,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考慮到法院要求行兇男孩父母賠償、道歉的判決書已經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仍“紋絲不動”,包括“罰款”“拘留”等措施,就都在法院處罰的“備選項”之中,被司法拘留15日,限制人身自由,也沒有什么不妥之處。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蔡某某父母再拒不執行裁判文書呢?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就這起案件來說,如果因他們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依據最高法出臺的有關司法解釋,就屬于“情節嚴重”,應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是一劑對付“賴皮”的良藥。在這個法治的社會,沒有誰犯了錯,厚著臉皮還能賴過去。蔡某某父母被司法拘留15日、強制執行拍賣房產,司法主持了公道,弘揚了正氣,也對“老賴們”上了生動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