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免去李偉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指出,鑒于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偉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免去李偉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指出,鑒于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偉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