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wǎng)特約評論員 周威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段網(wǎng)友拍攝男子開水燙貓視頻,引發(fā)網(wǎng)友憤慨,視頻中男子將一只白色的貓鎖在籠子里,用剛燒開的水澆貓,被路過愛心人士發(fā)現(xiàn),立即制止并報警,男子被警方帶走,貓咪被送往寵物醫(yī)院治療。該男子所屬公司20日下午宣布,調查核實后已與該男子解除勞動關系,并拿出5000元用于燒傷貓的后續(xù)治療。
“燙死流浪貓”事件如同以往的虐待小動物事件一樣,在輿論場掀起了激烈反響,痛斥當事者的,要求法律嚴懲的,呼吁為動物保護立法的,簡直就像“膝跳反射”一樣。但是,每一次痛斥和呼吁卻都止步于討論。
其實,法律專業(yè)人士早就建議設立《反虐待動物法》,并起草了法律文本,但是這部法律卻遲遲推進不下去,因為在很多問題上,社會無法達成共識。
比如,什么是虐待動物?如何區(qū)別“屠宰”和“虐殺”?是不是要對如何運輸與屠宰做出嚴格規(guī)范?如果是,增加的成本誰來負擔?拿動物做實驗算不算虐待?吃豬牛羊和吃貓狗有什么不同?成都人民愛吃兔頭,在某些人眼里是“令人發(fā)指”的飲食習慣;玉林、沛縣等地吃狗肉的習俗,在另一些人眼里被視為沒有開化的表現(xiàn)。一個法律設想,卻讓整個輿論場陷入“要不要禁食貓狗”這個糾纏不清的議題上,最后不了了之。建議立法的人,講的是“生命”“慈悲”“同情”,反對立法的人,覺得這些大詞特別虛偽,仿佛某些動物就天然比別的動物更高貴。
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國社會長期缺乏關于動物福利的基礎教育與科學研究,討論的雙方有意或無意地置換了概念,還有些討論則完全是情緒表達,陷入意氣之爭。
要不要立法禁止虐待動物?這是肯定的。對動物的虐待傷害是人類社會潛在的安全隱患,施暴行為的背后,并不僅僅是對動物的傷害,更是對人的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近年來,國外有大量研究證實,動物虐待和暴力犯罪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這么說吧,喜愛動物的人,不一定也喜歡人,但是虐待動物的人,卻大概率地可能也會對人下手。
兒童虐待動物的情況更不應該掉以輕心。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將兒童與青少年虐待動物的行為作為心理障礙癥狀之一,建議虐待動物的兒童和成人都應立即接受專業(yè)心理輔導和矯正。
一個人當眾碾死一只蟑螂,不會讓人覺得心理不適,但一個人當眾踩死一只貓,卻絕對會讓觀者后背發(fā)涼,這是為什么?因為大多數(shù)伴侶動物的長相容易激發(fā)人的后葉催產(chǎn)素,產(chǎn)生類似于母愛的情感。虐待者反其道而行之,只能說明他們欠缺同情心。這就是為什么大多數(shù)人會對此類行為反感和憤怒,哪怕說不清原因。憤怒的背后隱藏的是不安,這種虐待行為的背后潛藏著一個施暴者的心魔,如果不加制止和矯正,最終影響的是社會的安全感。
如果我們承認,防止虐待動物是為了社會安全,是為了人的共同利益,就要努力地將反虐待動物立法的討論深入下去,這就需要形成對“動物保護”的共識。
動物福利和倫理的教育,也可以稱為“人道教育”,它的內(nèi)涵是:“透過引導與學習,讓人們對于與我們共存的其他生命的需求和感覺產(chǎn)生共情,了解一個人對于人(包括自己和他人)、動物和環(huán)境的關懷與尊重是必要的,并且認識到地球上所有生命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進而教導人們?nèi)绾巫龀鲋腔叟c慈悲的行為選擇”。換句話說,只有大眾理解并接受了“人類可以利用動物,但必須對所利用之動物給予其生存環(huán)境、運輸條件、死亡程序上,符合人道并不得讓其受到不必要之痛苦”,以及“虐待動物不僅對于動物,對人類社會也是一種危險,必須加以制止”這樣的觀點,培養(yǎng)社會大眾能以關懷、尊重的態(tài)度對待其他生命,對動物保護的立法才能真正前進。
順便說一句,以所謂“動保”為名,肆意掀起網(wǎng)絡暴力侵犯他人權益等行為,并不是真正的“動物保護”,因為他們也是違背了“人道教育”的基本原則——關懷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