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公路管理中心原主任徐光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光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擾亂民主生活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歸個人使用,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并借機斂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規避招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構事實,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徐光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忘記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紀法意識淡漠,組織觀念全無,利用職權大肆斂財,利欲熏心,貪得無厭,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光金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徐光金簡歷
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寧夏平羅縣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5.07-1989.09 平羅縣回中教師
1989.09-1991.01 縣級吳忠市古城鄉干部
1991.01-1994.05 縣級吳忠市古城鄉副鄉長
1994.05-1996.04 縣級吳忠市早元鄉副鄉長
1996.04-1998.02 縣級吳忠市農業局副局長、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
1998.02-1999.06 吳忠市利通區馬家湖鄉黨委書記
1999.06-2001.12 吳忠市利通區城鄉建設局局長
2001.12-2003.02 吳忠市利通區早元鄉黨委書記
2003.02-2005.01 吳忠市利通區上橋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5.01-2008.07 吳忠市同心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8.07-2009.10 吳忠市經濟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9.10-2009.12 吳忠市利通區黨工委委員、區政府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9.12-2011.07 吳忠市利通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1.07-2013.01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2013.01-2014.02 吳忠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4.02-2015.01 吳忠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15.01-2015.06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市人民防空辦主任
2015.06-2018.09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局長
2018.09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