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1月19日電(記者顏之宏)19日傍晚,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對外發布公告稱,自11月20日零時起,新進入廈門“存儲、銷售、加工、流通、消費”且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統一進入廈門市設立的集中監管倉,經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取得上述“兩證”后方可對外銷售、加工、流通和消費。
對于自公告發布之時起已進入廈門市存儲但未取得上述“兩證”的進口冷鏈食品,其經營主體應委托有資質的核酸檢測和消毒機構,按輕重緩急原則盡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取得“兩證”后方可對外銷售、加工、流通和消費。
公告還提出,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應在進口冷鏈食品抵廈之前24小時主動向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貨主單位、報關單、運輸車輛、司機、貨物流向、在廈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對于違反上述公告規定,存在“應進不進”“應檢不檢”“應消毒未消毒”等行為的,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