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江德斌
一份裝有個人檔案材料的快遞被撕成兩半,快遞公司稱另外部分已找不到,因未保價,最多賠付300元。在石家莊市新華區工作的李先生向長城新媒體“問政河北”平臺反映了自己近日遭遇的煩心事,李先生稱:“快遞公司的賠償方案不合理。”
眾所周知,個人檔案材料雖然只是幾份薄薄的文件,可關系重大,在辦理各項個人事務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出現資料缺失、遺漏,直接影響到個人辦事、工作、職務晉升等。可見,此次因快遞公司工作失誤,導致李先生的個人檔案材料部分遺失,必然會延誤其辦理事務,所造成的損失非常大,只賠300元肯定是不夠的。
據介紹,李先生所托寄的檔案材料,包含近幾年的考核表和介紹信等,涉及多個單位、多個部門,補辦起來需要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非常麻煩,其中有的材料更是無法補辦。顯然,在部分材料遺失的情況下,該辦的事辦不了,難免會著急上火。更何況,此次檔案遺失的責任在快遞公司身上,正是對方的工作失誤,出現了紕漏,給客戶造成重大損失,賠償乃是理所當然。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保價的快件如果延誤、丟失、損毀,應當按照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由于李先生未辦理保價,快遞公司只愿意最多賠付300元,如此低的賠付額度,與客戶的損失相比極為懸殊,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某種程度上也并非是金錢所能衡量的,難以被李先生接受。
而且,據法律專家解釋,快遞公司雖然在快遞單中有保價條款、免責約定,但該條款系格式條例,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在此案里,快遞公司就存在保管不善、隱瞞郵件破損缺失、未主動聯系客戶、未及時安全配送等過失,以致給李先生帶來重大損失,免責條款也就不成立,快遞公司不能以此作為“擋箭牌”。
快遞公司沒有履行完此次服務合同,又存在工作失誤,給客戶造成重大損失,理虧在先,自當照價賠付。由于個人檔案資料牽涉面廣,損失難以精準估算,最好是能夠補辦,滿足李先生辦事所需。顯然,李先生所提出的兩個解決方案,由快遞公司幫助補辦辦理遺失檔案,或者補償差旅費、誤工費等,實則是最合理的,并不過分,也能夠被大眾理解和接受。
近年來,各地時有發生快遞公司遺失、損壞客戶重要郵件的事件,且總是以保價條款、免責約定等作為理由推脫責任,拒絕按照客戶的實際損失賠付,以致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認為快遞公司有店大欺客、霸王條款之嫌。在遇到此類事件時,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索賠又非常困難,有些案件甚至需要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則又增加了維權成本和流程。
因此,針對此類侵權事件,監管部門和消協應積極介入調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督促快遞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改進工作方法,妥善保管好客戶郵件,減少郵件破損率、遺失率,提高服務質量,認真履行合同、積極賠付,以提升客戶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