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正在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昨天(12月24日)進入到分組討論階段。草案分為八章,共五十四條,涉及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財政稅收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等多個方面。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
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草案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準入和市場準入作出規定,確立了“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于負面清單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在稅收方面,草案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逐步簡化稅制,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前,對部分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照進口貨物征稅。同時,還將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據了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規定年度考核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實行差別化的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此外,草案還明確了國家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的相關措施。
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現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改革提供法律基礎,進一步彰顯了我國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