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賊,抓賊,偷井蓋的賊呀。”有一首歌曲這樣唱。生活中,偷井蓋的行為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嚴重者將致人傷亡。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8日發布的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悲劇。因擅自打開廣場上的窨井蓋,并且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致使一名7歲男童不慎掉入井中溺亡,湖北省咸寧市的楊某、鎮某輝均因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稱,今年3月,由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截至10月底,全國共18個省份辦理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26件29人,起訴25件33人,開展立案監督1件。
元明稱,上述指導意見在執行中還存在問題,如有的地方雖有案件發生,但未依法予以刑事追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不順暢等。
對此,檢方表示將加強與公安、法院、行政執法機關及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涉窨井蓋相關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