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最高法要求,對涉黑涉惡、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論罪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法院都不得主動開展調解。
最高法強調,在刑事審判領域,要嚴格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毫不動搖貫徹黨和國家的死刑政策,準確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制度,對于涉黑涉惡、爆炸、搶劫、綁架、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或者必須依法嚴懲的,法院都不得主動開展調解,確保案件處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最高法要求,要依法懲治涉槍涉爆、盜搶騙、黃賭毒、食藥環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套路貸等新型網絡犯罪,打擊網絡黑灰產業鏈,遏制網絡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
最高法:發揮懲惡揚善功能 同“和稀泥”說不
在民事審判領域,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懲惡揚善功能,堅決同“和稀泥”做法說“不”,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在行政審判領域,要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積極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依法維護涉訴群眾合法權益,服務法治政府建設。(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