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發布后,中國官方日前又正式發布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在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看來,這是第一部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的專門的、全面的戰略發展規劃,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提出了明確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標志著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發展階段。
依法治國推進方式轉型升級
付子堂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時間跨越近70年,對推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詮釋了中國制度和中國之治獨特而巨大的魅力。編制和實施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五年規劃’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方式。”付子堂分析,自“九五”計劃開始,法治建設及其發展目標開始被納入國家“五年規劃”體系當中。如“十三五”規劃就在第七十五章專章規定了“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建設任務和發展目標。
除了“五年規劃”,專項規劃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方式。專家舉例,如在立法領域,有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編制和實施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在法治社會建設領域,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已經陸續頒行了七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五年規劃》,中共中央最近還專門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在黨內法規建設領域,中共中央也已經連續頒行了兩部《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付子堂指出,從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中規定法治建設有關內容,到制定專項的“立法規劃”、“普法規劃”“司法改革綱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黨內法規制定規劃綱要”,到如今形成系統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中國法治建設有了全面的、詳盡的國家戰略發展規劃,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方式實現了新的歷史性飛躍。
開創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治理新模式
付子堂認為,作為一種目標治理模式,國家發展規劃是否科學,關鍵在于目標體系設計的科學性。《規劃》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科學規劃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與任務體系。
首先,明確法治中國建設規劃“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以“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為基本原則。付子堂指出,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是為了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各項工作,特別是“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中國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因此,具有非常強的問題導向性和回應性。
比如,針對近年來社會普遍關注的合憲性審查工作、涉外法治工作、區域協調發展法律問題、失信懲戒與社會信用立法問題、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問題等,《規劃》均提出了系統的、有針對性的法治化治理措施和相應的建設目標。
“其次,提出近期、中期和長期三個層面的法治中國建設目標。”付子堂說,《規劃》分別制定了三個步驟的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將2025年要實現的近期法治發展目標確定為“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體制機制更加健全,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形成”;將2035年要實現的中期法治建設目標確定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將法治中國建設的遠景目標確定為實現“法律規范科學完備統一,執法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面建成”。
最后,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法治建設預期性指標體系。付子堂指出,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明確要求“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于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并公布”;關于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明確要求“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這些符合目標設置的具體性、可測量性、可實現性、相關性和限時性等科學原則的目標體系,以“指揮棒”引導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一步一步夯實法治中國建設基礎,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任務如期完成。
付子堂認為,《規劃》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戰略部署,明確了宏偉愿景和行動方案,既涵蓋全面又突出重點,既有頂層設計又有務實管用的重大舉措,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引領性意義。(記者 張子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