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文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史文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品行惡劣,膽大妄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勞民傷財搞形式主義,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選拔任用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搞家族式腐敗;把公權力當成謀利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刑事案件處理、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史文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史文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史文清簡歷
史文清,1954年10月生,蒙古族,遼寧法庫人,1974年11月入黨,1971年3月參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1971.03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綜合加工廠工人、會計,供銷社人事干事
1975.07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烏蘭花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8.09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公安局秘書股股長
1979.08 吉林省哲里木盟委辦公室調研室干事
1982.02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其間:1984.10-1986.08在內蒙古自治區委黨校大專班脫產學習)
1987.01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委書記
1989.09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人事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3.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調研室副主任(副廳級)
1994.05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局級秘書
(1992.09-1995.07在陜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5.12-1998.05,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1996.10明確正局長級)
1998.05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掛職)
1999.1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
2000.0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1998.09-2000.12在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4.03-2005.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20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7.01 黑龍江省政府省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7.12 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
2008.01 江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0.10 江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贛州市委書記
2011.04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
2015.01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01--2015.02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贛州市委書記
2015.02--2018.01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據人民網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