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文在寅前往醫院,看望“慰安婦”老奶奶。(《國民日報》)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月21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20名“慰安婦”受害人及遺屬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請求。法院方面稱,日本政府適用于“國家主權豁免”。
原告方面認為,日本政府在殖民統治韓國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于2013年8月提出調解申請,要求賠償1億韓元的經濟損失。
今年1月8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慰安婦”受害人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經濟損失。
案件開審后,日本政府曾以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豁免為由,要求駁回起訴,而原告主張可以追究賠償責任。(海外網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