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肖玉海(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玉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信仰、背離初心、貪婪腐化、擅權妄為、政治意識、規矩意識淡漠,把國企當做私人領地,靠企吃企。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培植個人勢力,搞親信圈子,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不落實巡視反饋意見,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公款購置并裝修房屋作為“私人會所”,公款旅游并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在職工招錄、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和重大資金風險,致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因公出國期間,擅自變更路線,并攜家人借機旅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并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通過索要回扣、虛開 發票套取資金等方式,設立小金庫;在行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失職棄責、擅權妄為,任意揮霍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甘于被“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擔保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肖玉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肖玉海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肖玉海簡歷
肖玉海,男,漢族,1960年3月出生,山東鄒平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9月至1978年3月,青海省互助縣紅崖子溝公社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7月,青海省財經學校財稅專業學習;
1980年7月至1985年9月,青海省財政廳預算處干部;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財政專業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7年7月至1994年5月,青海省財政廳預算處干部、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青海省玉樹州財政局副局長、局長;
1998年3月至2003年9月,青海省財政廳會計處處長、社會保障處處長;
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青海省財政廳副廳長;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巡視員、一級巡視員;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21年1月,辭去第十三屆青海省人大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