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甘肅省監委消息:日前,人民銀行蘭州中支原黨委書記、行長楊明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明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銷毀贓物、隱匿財產、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和高檔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錄用及調動提供幫助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由他人支付個人住房裝修費用,長期違規開辦多家企業,違規從事股票交易活動,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貸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以營利為目的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賄賂,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挪用公款、受賄、行賄犯罪。
楊明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頻繁收禮斂財,長期“亦官亦商”,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破壞黨員干部形象和單位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明基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明基簡歷
楊明基,男,漢族,1958年8月出生,甘肅金塔人,大學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8月至1995年9月,先后在甘肅銀行學校、人民銀行原西藏阿里分行、人民銀行原甘肅省分行工作;
1995年9月任人民銀行原甘肅省分行會計處處長;
1998年11月任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管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1999年11月任人民銀行蘭州中支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3年1月任人民銀行蘭州中支黨委書記、行長(副局級);
2009年2月明確為正廳局級;
2012年3月任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正局級);
2014年4月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副董事長(正局級);
2015年8月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正局級);
2018年6月任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正司局級干部;
2018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