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曝光10起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
非法社會組織擾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污染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侵蝕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財產,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今年3月20日以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民政部等18部委聯合行動,各地民政部門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整治各類非法社會組織,有效凈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維護了有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甄別能力,擠壓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空間,現將近期取締的10個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取締“北京相對論研究聯誼會”案
“北京相對論研究聯誼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設立15個內設機構和“學術委員會”、“青年科學家聯盟”等38個分支機構,在全國各地舉辦論壇,開展“北相十五大領域首席科學家”等評獎評選活動,并組織制造所謂“永動機”、“蟲洞輸通機”、“意念照相機”、“心靈感應機”等設備。該非法社會組織與境外組織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圍繞反相對論等偽科學研究,發表違背科學常識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雞蛋返生”事件引發網絡熱議。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對“北京相對論研究聯誼會”及其分支機構予以取締。
二、取締“中國保健營養理事會”案
“中國保健營養理事會”未經登記,對外宣稱為醫療衛生、營養保健領域的生產經營和科研單位,以及健康領域企業家、專家學者自愿組成的服務性、學術性行業團體。該非法社會組織內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等,下設“母嬰專業委員會”、“中醫全息醫學專業委員會”、“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個分支機構,通過參與主辦“產業博覽會”、“產業大會”等活動,向部分參會人員頒發培訓證書并收取費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對“中國保健營養理事會”及其分支機構予以取締。
三、取締“全國職業院校融媒體聯盟”案
“全國職業院校融媒體聯盟”未經登記,對外宣稱為助力國家融媒體發展戰略、推動職業教育融媒體發展而成立。該非法社會組織內設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等,下設地域性分支機構“齊魯職業院校融媒體聯盟”,并在全國范圍內吸納100多家職業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職業教育院校頒發“常務理事單位”牌匾。2019年以來,先后在天津、內蒙古、山東等地多次召開全國性會議并收取會務費。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對“全國職業院校融媒體聯盟”予以取締。
四、取締“中國美術高考教育聯盟”案
“中國美術高考教育聯盟”未經登記,自稱是全國各地美術培訓學校、美術工作者、美術教育者以及美術愛好者組成的專業公益性社團組織。該非法社會組織制定所謂“章程”,內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在全國22個省份發展理事單位47家,并相繼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開6次“聯盟峰會”。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莊市民政局依法對“中國美術高考教育聯盟”予以取締。
五、取締“中國大宗商品發展研究中心”案
“中國大宗商品發展研究中心”未經登記,對外宣稱為國內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機構、國有銀行和財經類高校聯合發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務大宗商品行業的第三方平臺。該非法社會組織內設理事會、秘書處、秘書長等,在微信公眾號及有關媒體上發表宣傳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開會議、舉辦論壇,并以“中國大宗商品發展研究中心”名義到企業開展調研,吸納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機構成為“會員單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對“中國大宗商品發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締。
六、取締“上海老房子俱樂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樂部”未經登記,自稱是非營利性的民間俱樂部,打著所謂“欣賞、探索和研究海派風格老建筑及相關作品,擴大海派風格老建筑影響力”的幌子,為某文化傳媒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宣傳造勢。該非法社會組織制定所謂“章程”,內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等,通過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費”和“注冊費”,還組織“會員”參加講課講座等活動并收取費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對“上海老房子俱樂部”予以取締。
七、取締“大國徽商企業家聯合會”案
“大國徽商企業家聯合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網紅打卡地,公開發布“大國徽商企業家聯合會啟動儀式隆重舉行”消息,誘導不明真相的企業負責人入會,并收取不同等級的“會費”,增加企業負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廳聯合省公安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對“大國徽商企業家聯合會”予以取締。
八、取締“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案
“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未經登記,對外宣稱為全國各地膜結構建筑企業和附屬單位以及行業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的行業組織。該非法社會組織下設“膜結構工程設計中心”、“項目融資中心”、“工程法律顧問中心”等多個分支機構,違規刻制公章、開設網站,發展70余家“會員單位”并收取“會費”,還向部分“會員單位”發放膜結構企業等級會員證書。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廳聯合長沙市民政局、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區分局、天心區黑石鋪街道依法對“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予以取締。
九、取締“智慧中國聯合會”案
“智慧中國聯合會”未經登記,對外宣稱是智能安防、物聯網、云計算等高科技企業的企業家自發創辦的非營利民間社團組織。該非法社會組織內設主席、副主席、執行主席、秘書長等,在全國多個省份發展“會員”,先后在江蘇、廣東等地召開理事會、舉辦論壇,并多次舉辦面向安防領域企業的評獎評選活動。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對“智慧中國聯合會”予以取締。
十、取締“中國紅色書畫院”案
“中國紅色書畫院”未經登記,打著“弘揚革命傳統、傳承紅色基因、激發愛國情懷”的幌子,借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機,組織匯展全國各地紅色書畫愛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開展相關培訓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外,該非法社會組織還設立了“中國紅色書畫創作中心”、“中國紅色教育培訓中心”、“中國紅色書畫院江西分院”、“中國紅色書畫院井岡山工作站”等多個分支機構。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廳聯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對“中國紅色書畫院”及其分支機構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