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為切實做好“外防輸出、內防擴散”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除保障民生用品的超市、藥店、糧油店等場所外的空間相對密集場所全部關停。經營場所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并經常性做好環境消毒。
二、公交、出租車、長途客運等公共交通工具暫停營運。
三、除疫情防控車輛、醫療救護車、消防車、水電搶修車、醫療救援物資運輸車、生產生活必須物資運輸車等,對巴彥縣巴彥鎮、興隆鎮、西集鎮、洼興鎮實行交通信號燈紅燈管制。
四、精準實施分級分類管控措施,對興隆鎮、興隆林業局按封控區管理,足不出戶,服務上門。其他鄉鎮實行按管控區管理,人不出小區,不聚集,每二天每戶外出一人采購生活必需品。村屯只保留一個出入口,設服務站。單位職工等憑證出入。
五、病例所在單元實行集中隔離,所在小區實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及實施封閉、封控區域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控要求,積極配合健康監測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嚴禁惡意造謠傳謠、謊報瞞報疫情、發布不實信息。
本公告不涉及事項可參照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28號公告內容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巴彥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