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原副書記、原監察廳廳長徐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旅游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職工錄用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徐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