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聯合印發《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推動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水平。
《管理辦法》共有六章二十六條,明確了示范工程創建以城市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創建周期原則上為3年。申報城市原則上應具有一定規模、較好物流基礎和政策環境,并明確了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程序、審查要點和評選流程。對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授予“全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稱號;未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不再享受示范工程部級相關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義開展工作。《管理辦法》還建立了自示范工程驗收通過獲得稱號起每3年開展評估的動態評估機制,并對評估流程和具體要求進行規范。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自2017年起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已開展兩批共46個示范工程創建,命名16個城市為“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正在組織開展第三批示范工程申報工作。
(總臺央視記者 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