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消息,今天(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釋》共29條,根據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問題作出了細化規定。
《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及時回應新領域新業態司法需求的重要舉措。《解釋》的施行,對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促進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