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參贊蔣華26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安理會否決權問題決議后作解釋性發言,認為此項決議在實踐中很可能引發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難以確定這樣的安排能否達到決議的預期目的。
聯大26日通過決議,規定聯大主席應在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出否決票后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同一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蔣華說,對于常任理事國意見不一致,導致安理會在事關和平與安全的重大問題上不能采取行動的情況,中方贊成會員國在聯大平臺上進行討論。同時,在安理會實際工作中,安理會不能采取行動的具體情形多種多樣。聯大本次通過的決議賦予聯大新的授權,意味著建立一種自動觸發聯大召開會議的機制,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引發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難以確定這樣的安排能否達到決議的預期目的。
她說,推動聯大和安理會切實履行《聯合國憲章》賦予的職責,有利于加強聯合國系統的有效性,有利于把《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落到實處,符合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中方愿同廣大會員國一道繼續為此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