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黨曉勇的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任命:張納軍為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命:馬秀蘭為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免去:陳昌正的青海省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南積英為青海省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邱峰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強文靜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
康盼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審判庭副庭長;
張榮榮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周蔚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王倫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劉江靜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王依沙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強文靜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安勇的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談曉的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張志巍的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三江源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
張志巍為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安勇為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三江源院)檢察員;
談曉為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三江源院)檢察員。
批準免去:朱正軍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方復東為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