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26日晚發布公告: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總臺央視記者 史迎春)
國家衛健委26日晚發布公告: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總臺央視記者 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