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生態環境部獲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清單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結合監管實際,經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清單明確了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大國,加強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環境污染防治、保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對于防范環境與健康風險意義重大。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扎實推動清單中各項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