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治安管理工作座談會4月11日至12日在浙江杭州召開,就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要積極實施主動警務、預防警務,轉變警務理念,通過主動排查監測預警,及時發現苗頭性的、潛在的違法犯罪,把預防做到打擊前,打擊做到升級前,最大限度減少群眾的傷害和損失;拓展方法舉措,強化支撐保障,不斷提升發現預防的前瞻性、強化打擊整治的主動性、增強社會共治的有效性。
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深化“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加強矛盾糾紛多元調處,提升調處定位、增強化解實效,通過“解民憂、守民心”更好地做到“保民安、惠民生”。
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謀劃治安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圍繞提升治安系統執法質效、打造實戰專業力量、完善信息化建設應用和部門聯動共享等方面,完善加強各項治安管理舉措,提升治安管理工作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社會化水平。(總臺記者 崔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