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吉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曉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曉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規矩意識,大肆打探案情、干預執紀執法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巨額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曉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曉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