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22日通報,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伯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曹伯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執法犯法,干預和插手基層環保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環保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曹伯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曹伯翔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