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從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搞團團伙伙,破壞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并長期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配偶違規在管轄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知情但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公器私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法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從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朱從玖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