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曲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曲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曲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