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福利、員工特價、攤派業績、明令購買……各種內購五花八門
員工必須自掏腰包購買自家產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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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業鼓勵甚至明令員工購買自己所在企業的產品與服務,有的雖不明令要求,但通過攤派業績實際上倒逼員工購買,甚至完不成業績就要接受相應懲罰。
企業的各類產品與服務,自家員工被鼓勵甚至要求購買,對這種方式許多職場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車企員工在社交媒體發文,讓相關話題再度受到關注。該名員工稱企業內部幾乎80%的員工都被明示暗示過,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職,都必須購買自己企業生產的汽車。作為技術崗的他不僅自己購買了兩輛,還推薦親戚朋友購買,最終仍被裁員。
福利、員工價、攤派、明令購買……面對五花八門的“內購”,企業怎樣做才能合法合規,真正實現惠及多方?
員工對各種內購褒貶不一
當前氣溫走低,在某大型民企工作的饒女士從單位提了幾大袋子新衣服和雜貨回家,“單位會協調內部不同的品牌參與內購,基本都是以成本價銷售,正好買些換季的衣服,很劃算”。對于這樣的內購,饒女士說自己和同事都做好了攻略,“基本上給家里人都買了,穿出去對企業品牌也是很好的宣傳”。
相比于饒女士的體驗,有些內購可能讓員工沒那么輕松。李偉曾經是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的高級合伙人,如今在上海勞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業律師。他總結了自己多年來遇到的種種內購情形:“一般可分為,作為員工福利主動贈送;不主動贈送,但是給予優惠價,引導員工主動購買;雖不明令,但攤派業績,實際上最終倒逼員工購買;明令購買這樣四種類型。”
李純和陳爽都曾在某車企工作,也都在工作期間購買了該企業的新能源汽車。李純說自己當初購車時,是被內部優惠所吸引:“員工內購有1萬元優惠。”她說當時自己正好有這個需求,很快就下單了。陳爽則表示,盡管是否購買的決定權在員工手中,但企業會直接把員工的優惠發出來,推薦大家購買,而她自己“因為是管理層,沒辦法不買”。在采訪中,她表示這種行為已是行業的常規做法。
被攤派的經歷,曾經做過銷售的孫思文有過體驗。“我們公司每個檔期都制定保健品銷售任務,而且每天都要去完成,完不成就是各種寫檢查,迫不得已好多同事就要自己購買才能完成任務。”
明令購買的情形,李偉舉了個例子:“某保健品公司,明確要求員工購買本公司產品,雖有一定優惠,但同時有數量要求,且不完成會扣業績。”
企業為何選擇內購
鼓勵員工購買自家商品和服務,早已不是新鮮事。對企業而言,究竟期待通過內購達到怎樣的效果?
“采取內購和發放福利的企業,一般來說都是面向消費者的行業。”北極星動力車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亞太區人力資源負責人徐蓓表示,在自愿購買的前提下,“這種方法的利肯定是大于弊的,會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自豪感”。
徐蓓認為有兩方面的原因推動著企業,“一是企業文化和價值宣傳。二是豐富員工福利項目的同時,也刺激內部銷售”。她表示,讓員工成為企業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者,有利于增強員工敬業度,還能促成員工成為產品的推廣員,同時通過試用,可以更快收集和提出產品改進意見。她還補充說,企業也需要找到一個稅收合理的收費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稅收風險。
各類內購行為,既有企業給予員工福利的考量,也有實際降低一部分人工成本的考量。李偉分析道,“如果企業面向員工處理自有產品或服務時,主要追求的是給予員工福利或滿足員工需求,順便實現其他目標,那么,一般都可以收獲到利大于弊的效果。”
“但是,如果企業過度追求自身利益,忽視員工的真實感受,就有可能收獲弊大于利的結果,往往會降低員工滿意度,導致人才流失,進而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和風險。” 李偉表示,有部分企業存在處理臨期或過期產品、完成業績額等偏負面的行為,最終得不償失。
如何找到合法合規的邊界
究竟哪種內購會讓勞動者和企業都感到滿意?在徐蓓看來,邊界感的標準應當是屬不屬于自愿行為。“首先需要設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對目的、產品內容、條件和方式、時效等等內容進行詳細的規定。有必要的話要經過內部民主流程進行合規合法化。”她說,“其次,要在方便企業和員工的同時,做好稅收合規的流程規定。需要約定的部分,要制定相應的合約經雙方簽章確認。”
李偉也認為最核心的就是不能強迫員工購買。“不管是明確要求,還是變相強迫,要求員工購買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在民事法律上就構成了強買強賣,是違反民法典所規定的自愿原則的。”他進一步表示,“員工的購買行為并非真實意思表達,可以依法予以撤銷。同時,如果員工拒絕購買,企業就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甚至解雇處理,這類行為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對員工不具約束力。”
李偉還提醒,通過內購,員工減少了生活中的支出,實際上變相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收入的增加,并不需要計入社保公積金計算基數,這就實際上降低了單位的人工成本。但由于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后會增加單位的企業所得稅稅負,所以,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給員工福利,或者優化成本,都得注意“工資、薪金總額14%”這條線。
“員工在看到福利的同時,要了解清楚相關要求和規定,并且注意留存書面證明。” 徐蓓說,現在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她從人力資源從業者的角度,鼓勵每位勞動者在恪盡職守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維權。
徐蓓也特別提醒,是否購買公司的產品,與獎懲或者辭退等人事管理并沒有聯系。她表示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在勞動法有詳細的規定:“如果員工有過錯,企業主動解除的,看過錯的情節酌情處理。如果企業要求內購大件商品,員工有分期的,那也是在解除過程中雙方進行協商。”(文中陳爽、孫思文為化名 記者 裴龍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