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通告,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委托方為廣州市康采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為廣州美淳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好臉面祛痘維膚膏等6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
記者注意到,這6批次化妝品中還出現了嬰童用品。其中,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恒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百萃寧嬰兒保濕修護霜檢出不得添加的鹵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賽庚啶。
產品標簽標示為江蘇嬌顏芭比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無可及嬰兒草本益膚霜檢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
產品標簽標示為上海貞賢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諾必行嬰寶護膚霜檢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備注:上海貞賢化妝品有限公司提出樣品真實性異議。經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該企業未生產或者進口過該批次抽檢不符合規定產品。)
資料顯示,特比萘芬屬于抗真菌藥物,長期使用容易導致皮膚菌群失調。氯倍他索丙酸酯屬于糖皮質激素類物質,長期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可能導致面部皮膚黑斑、萎縮變薄等問題,還可能出現激素依賴性皮炎。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記者 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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