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兩夜最低只要100多元”“免費養生游”……看起來令人心動的低價旅游,背后可能暗藏著消費陷阱。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先用低價、免費的噱頭專門吸引老年人參團,之后又在行程中額外收取食宿、景點參觀等費用,甚至配合“一唱一和”的話術,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珠寶首飾、房產、養老項目等金額較大的產品,使不少老年人陷入騙局。
低價游本身沒有問題,讓消費者少花錢也能玩得好,還能促進旅游市場的競爭。但當低價游和虛假宣傳、捆綁銷售、隱性消費等手段結合,就會變得不合理,甚至催生出一條連接上游組團社、下游地接社、導游和購物店的灰色利益鏈,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影響旅游消費信心,有損旅游目的地形象。
中老年消費者是不合理低價游的重要目標群體。中國旅游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國內旅游發展年度報告(2022—2023)》顯示,2021年45歲以上的中老年旅游者合計出游11.94億人次,占據了國內旅游客源市場的36.81%。中老年旅游者已經成為旅游市場的重要消費群體,特別是退休人群,擁有相對充裕的休閑時間,出游意愿強烈,需求旺盛。
不過,相當大一部分老年人群體的旅行經驗還不夠豐富,對旅行社、導游的依賴性更強。不少老年人是通過微信群、公眾號、視頻號等線上平臺報名參團,由于“觸網”年齡不久、缺乏鑒別經驗,也就更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也在定期部署各地嚴查不合理低價游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違法行為。一些中老年游客也開始有所警惕,但不合理低價游依然把手伸向老年人的錢包,誘騙他們二次消費,以此覆蓋低價游的實際成本。
避免老年旅游低價騙局,除了文旅、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同扎牢監管防護網、加大對旅游行業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普法宣傳、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之外,更要從根本上扭轉不合理低價游存在的市場基礎,明確規范旅游成本。要以合同作為保障,讓低價騙局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中老年人自己也要提高辨別能力,不被“贈送”“低價”等宣傳迷惑,了解金融常識和詐騙手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長期來看,老齡化是我國未來較長時期的基本國情。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為老年人撐起關愛“保護傘”,守護好老年人的“錢袋子”,讓老年人舒心旅游的消費訴求能夠在安全范圍內得到最大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