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7日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介紹,保密法此次修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對于推動保密工作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新修訂的保密法在總則中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領導”,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和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保密法治建設。
此次修訂吸收了一些工作實踐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確保密事項范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完善定密責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權機制,并對密點標注作出原則規定,進一步推動定密精準化、科學化;完善國家秘密審核制度,將定期審核修改為每年審核,并明確了未履行解密審核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壓實定密機關、單位主體責任,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新修訂的保密法還體現出對于保密科技創新和科技防護的重視,在總則中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法保護保密領域的知識產權。此次修訂還明確,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按規定檢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
為適應當前涉密人員管理的新特點、新要求,此次修訂補充細化了涉密人員基本條件、權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