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紀國剛利用擔任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股權轉讓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98萬余元。2016年至2021年,紀國剛擔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紀國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紀國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紀國剛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