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員、市教委原副主任劉曉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曉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劉曉明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