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十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引下,我國在國際局勢急劇變化中牢牢掌握了發展和安全主動權,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
“有一定之略,然后有一定之功。”習近平總書記曾引用這句古語闡釋“正確的戰略需要正確的策略來落實”,并要求“站位要高,做事要實”。筑牢國家安全屏障,更需如此。
2017年2月17日,在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強調:“不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幻,我們要保持戰略定力、戰略自信、戰略耐心,堅持以全球思維謀篇布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堅持原則性和策略性相統一,把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而且隨著社會發展不斷動態調整。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黨的二十大將“統籌發展和安全”寫入修改后的黨章,凸顯了全黨上下對這一重大戰略思想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的充分肯定。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確保關鍵領域安全可控,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守牢底線。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十幾億人口要吃飯,這是我國最大的國情。對于關乎國計民生的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叮囑要牢牢守住糧食安全底線。
“我們國家歷史上南糧北調,現在是北糧南調。我經常對東部地區領導干部講,你們現在可以一心一意搞建設,別忘了吃的糧食是靠兄弟省市保障的。”去年9月,在黑龍江哈爾濱市召開的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總書記語重心長地說,“另一方面,不是說經濟中心、科技中心之類的定位更重要,對于整個國家全局來說,糧食安全‘壓艙石’的定位同樣是光榮的、重要的。”
2024年3月19日,在湖南常德市鼎城區謝家鋪鎮港中坪村,習近平總書記走進田間,察看秧苗培育和春耕備耕進展。
今年3月,正值春耕備耕時節,總書記來到湖南常德市鼎城區謝家鋪鎮糧食生產萬畝綜合示范片區。聽鄉親說收入高了,總書記很高興:“我常說,中國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應該主要裝中國糧。我們14億多人靠誰都不行。現在生活好了,也千萬不能忘記這一點。”
在隨后召開的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擺在突出位置。
暮春時節,各地農民搶抓農時開展農事活動。圖為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建德市壽昌鎮河南里村農田里,農機手駕駛插秧機插種秧苗。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是須臾不可忽視的‘國之大者’。”能源安全,也是總書記常常提及的命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加快構建,能源保障基礎不斷夯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能源發展仍面臨需求壓力巨大、供給制約較多、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巨等一系列挑戰。
今年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能源技術與我國的能源安全進行第十二次集體學習。“能源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應對這些挑戰,出路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
2023年10月10日,在江西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來到中國石化九江分公司,同企業員工親切交流。
布局有序,落子有聲。
2023年,我國糧食安全根基進一步夯實。面對洪澇災害等極端天氣,全國糧食產量仍實現“二十連豐”,達到1.39萬億斤,再創歷史新高。
2012年至2021年,我國以年均3%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平均6.6%的經濟增長,成為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國家之一。202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總裝機超過15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比重超過50%,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中,中國貢獻超過50%。
2023年11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期貨交易所考察。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強金融監管,穩步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當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從“加強”到“全面加強”,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更加堅實。
2024年4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暨香港警察學院開放日開幕典禮。這是13日當天,警隊護送組人員現場向市民介紹其工作。
今年3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并于3月23日刊憲生效。香港國安條例與已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共同構筑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使香港特區能夠全面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國家安全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在習近平總書記的關心、推動下,國家安全體系的四梁八柱已初步搭建——
國家安全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網絡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糧食安全保障法、反間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不斷筑牢新時代國家安全的法治保障。
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應急管理體系、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完善國家安全力量布局,構建全域聯動、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一套立足基本國情、體現時代特點、適應戰略安全環境,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快形成。
當前我國發展進入了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各種“黑天鵝”“灰犀牛”事件隨時可能發生。未來一個時期,我們面臨的風險挑戰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峻。
唯有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切實將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方能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上不斷書寫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