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制定印發《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
實施合作創新采購的,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列明研發經費。《辦法》鼓勵有研發能力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輻射效應,促進科技創新。(總臺央視記者 田琪永)
財政部日前制定印發《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
實施合作創新采購的,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列明研發經費。《辦法》鼓勵有研發能力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輻射效應,促進科技創新。(總臺央視記者 田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