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立憲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立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立憲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