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焦小平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處長級秘書,財政部國際司資金統計處正處長級干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獲批清潔發展委托貸款、入選PPP中心專家庫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余元,其中5491萬余元未實際獲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焦小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焦小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焦小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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