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
本次調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