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力量來自組織。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部工作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實現。
2018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首次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總書記圍繞新時代黨的組織工作目標任務、根本原則、實踐要求、工作重點等進行了全面系統闡述,為新時代黨的組織建設提供了“綱”和“本”。
由一個只有幾十名黨員的小黨成長為長期執政的世界第一大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中國共產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也是我們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證。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切實執行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他強調,全黨同志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成方圓。
黨的領導要靠組織。組織紀律是黨的各項紀律得以執行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全黨:“一個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組織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
中國共產黨是世界上最大的政黨,擁有9800多萬名黨員、50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總書記曾深刻指出:“大就要有大的樣子,同時大也有大的難處。”一些地方組織紀律松弛、組織渙散,一些黨員不在組織、不起作用,一些黨的組織層級多、管理鏈條長……這些都為加強管理增加了難度。
△2024年4月10日,北京朝陽區安慧里社區黨委組織離退休黨員參觀“明鏡昭廉”明代反貪尚廉歷史文化園。
破解“大的難處”,必須重視發揮好黨的組織紀律的優勢,形成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讓黨的組織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組織紀律是個系統工程。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無論集體還是個體,無論上級還是下級,無論思想還是行為,都要納入組織原則和紀律規范之中,不能存在組織管不到的特殊黨員和特殊領地。
“組織紀律性是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只有黨的各級組織都健全、都過硬,形成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組織體系,黨的領導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總書記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個人與組織的內在關系,為黨員干部強化組織觀念、嚴守組織紀律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員隊伍的黨性意識強、組織觀念強、組織紀律強,黨的事業就生機盎然、蓬勃發展。作為規范黨的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3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2015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同年10月,新修訂《條例》正式印發,增寫對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處分規定,新增對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等行為的處分條款,直面問題。
強烈的組織觀念是黨員干部走穩走好從政之路的重要法寶。分析諸多被查處的違法亂紀案件,有的人組織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散漫,在干部選拔任用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究其根源就在于沒有厘清個人與組織的關系。2018年,《條例》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違紀行為進行細化和進一步修訂。
2024年1月1日,新修訂《條例》施行,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組織紀律7個方面37條“高壓線”。修訂的內容涵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要求,落實黨章關于“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的要求,引導黨員干部摒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增強組織觀念,推動黨員強化組織意識,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等多個方面。
△2024年1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要堅持“九個以”的實踐要求,其中就包括“以鍛造堅強組織、建設過硬隊伍為重要著力點”。
嚴明組織紀律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重要保障。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廣大黨員干部唯有嚴守組織紀律,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才能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才能擔負起新時代賦予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