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
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肖星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